
為守護台南沿近海漁業資源、維持生態永續,台南市政府強調,除參與「刺網及籠具試辦計畫」的合法船筏外,其餘漁船禁止於禁漁區與管制海域內從事籠具及刺網作業。若違規,將依法裁罰並扣留違規漁具。
市府農業局指出,有漁民誤以為只要避開蚵棚就不違規,事實上,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為牡蠣養殖期,5噸以下漁船不得於距岸1.5浬內作業;同期間也全面禁止刺網漁業進入刺網禁漁區。如違反,依《漁業法》第65條,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,且其投放於海域的籠具得由市府直接扣留。
台南市漁港所所長張順得指出,為兼顧資源利用與漁民生計,市府自2023年11月起實施「小型漁船刺網與籠具作業試辦計畫」,開放參與船筏於特定時段進入原禁漁區作業。截至目前,共有14組、79艘漁船筏加入試辦,未參與者仍禁止進入相關海域。
為加強執法,漁港所自去年11月起已查扣非法籠具158個、刺網4領及相關設備,包括浮標旗、鐵錨與繩索等,漁港所強調,將持續不定期出海巡查、取締違法行為,以實現漁業資源保育與產業永續目標。
市府呼籲從事籠具及刺網作業的漁民,務必遵守相關禁漁規範,避免觸法受罰。透過制度引導與科技管理,市府期盼打造更健全的漁業環境,為下一代留下一片豐饒海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