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起訴內容指出,蔡閔如自民國114年7月起與詐欺集團合作,涉嫌利用多家公司人頭帳戶進行多層次資金轉匯。
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涉協助詐欺集團洗錢案,日前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。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後,裁定她提出新台幣200萬元保證金即可停止羈押,但須接受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處分。
起訴內容指出,蔡閔如自民國114年7月起與詐欺集團合作,涉嫌利用多家公司人頭帳戶進行多層次資金轉匯。 檢方認為,她涉為詐團提領、收受詐騙贓款及處理回流款項,經手金額達5287萬餘元。
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偵結全案,依詐欺等罪起訴蔡閔如等18人,並建請法院對蔡閔如續行羈押及量處10年徒刑。 檢方指控重點在於相關帳戶與資金流向,認為此舉目的在於掩飾、隱匿詐騙所得來源與去向。

蔡閔如聲請停押時,向法院坦承涉及操縱指揮洗錢犯罪組織罪及洗錢罪等犯行。 不過法院裁定提到,她仍否認指揮犯罪組織而涉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路對公眾詐欺取財罪,法官認定犯罪嫌疑仍屬重大。
法院也指出,蔡閔如過去出國次數頻繁,並自承在關島等地有資產且曾有移民計畫;加上本案所涉罪名刑責不輕,未來可能面臨較重刑度,仍有逃亡疑慮。 不過,法官同時審酌她已被羈押一段時間,若搭配相當保證金與嚴格限制,應可維持訴訟程序進行。
依裁定內容,蔡閔如交保後須限制住居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,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。 她還必須每週二、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,並配戴電子手環接受科技監控;後續案件將由法院持續審理,相關交保條件也將影響她在審判期間的行動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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