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婦倒垃圾遭回收車連撞環保局判賠99萬

摘要判決內容指出,事發於2024年2月8日上午6時許,王姓司機駕駛環保局資源回收車,準備停靠在垃圾車後方。

婦人事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,但訴訟期間不幸過世,由女兒接續主張權利,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環保局應賠償99萬3266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司機操作失誤釀連續撞擊

判決內容指出,事發於2024年2月8日上午6時許,王姓司機駕駛環保局資源回收車,準備停靠在垃圾車後方。車輛移動時,王姓司機因踩踏離合器時左腳打滑,導致車輛突然往前衝,車頭撞上正在前方倒垃圾的許姓婦人。

第一次撞擊後,王姓司機一時慌張,想下車查看婦人狀況,卻未確認排檔位置是否正確。車輛隨後再度往前移動,第二次撞擊許姓婦人,使她在極短時間內連續受創,傷勢包括雙側骨盆骨折、脾臟撕裂傷及多處肋骨骨折等。

國賠求償項目遭法院限縮

王姓司機刑事部分已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。

審理期間,基隆市環保局對王姓司機執行職務時具有過失並未爭執,但認為部分求償項目金額過高,且若干醫療、照護支出與本案車禍沒有因果關係。法院函詢相關醫療院所後認定,許姓婦人後續診治的慢性腎臟病、腸胃道出血、癲癇等疾病,與這起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。

法院也依病歷資料認為,許姓婦人受傷後不到3個月已可自行行走,因此未准許10餘個月機構療養費及看護費等部分請求。不過,法官審酌婦人高齡仍因外出倒垃圾遭公務車輛兩度撞擊,身心承受重大痛苦,酌定精神慰撫金80萬元,並加計骨科醫療費等損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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