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行車糾紛互毆後一方控警差別待遇

高雄行車糾紛互毆後一方控警差別待遇

摘要蘇男表示,案發當天他被帶回派出所期間身體不適並多次嘔吐,後續由救護車送醫,醫師診斷有腦震盪情形。

高雄市苓雅區去年3月底發生一起行車糾紛,蘇姓男子與馬姓男子在苓雅一路因行車問題爆發衝突,進而互毆並互控傷害。警方到場後將兩人帶回偵辦,事後其中一方質疑警方在留置地點與手機保管上處置不同,認為自己受到差別待遇。

當事人質疑戒護與手機保管

蘇男表示,案發當天他被帶回派出所期間身體不適並多次嘔吐,後續由救護車送醫,醫師診斷有腦震盪情形。他不滿返所完成筆錄後,當晚被送往位於鳳山的拘留所,隔天再被帶回偵查隊移送地檢署,認為警方未充分考量他的身體狀況。

蘇男另指稱,馬男未被送往拘留所,而是留在派出所戒護區,隔日又被安排至偵查隊副隊長辦公室內等候;他也質疑自己的手機被保管,對方卻似乎可自行持有手機。蘇男因此向分局及督察單位陳情,希望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,並要求說明處置依據。

高雄行車糾紛互毆後一方控警差別待遇
(Pexels/示意圖)
分局主張區隔戒護合乎程序

苓雅分局回應,衝突雙方均有送醫處置,蘇男送往阮綜合醫院,馬男送往大同醫院,兩人經醫院處置及評估無礙後,才由員警戒護返所。警方指出,蘇男約晚間7時50分返所,馬男約晚間9時50分返所,因兩人仍有衝突風險,員警採取區隔戒護方式處理。

警方說明,蘇男先返所並於晚間8時47分完成筆錄,隨後依程序送往拘留室;依鳳山拘留所規定,進入拘留所時手機須先行保管。馬男則於晚間10時20分完成筆錄後,留置在派出所戒護區,由員警全程戒護,分局認為相關安排並未違反規定。

針對馬男出現在偵查隊副隊長辦公室一事,警方表示,蘇、馬兩人隔日均解送至偵查隊,等候移送期間馬男在留置區情緒不穩,並表達仍要找蘇男討公道。值日人員為避免雙方再度發生衝突,才將馬男帶至副隊長辦公室隔離並安撫情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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