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庫銀信用卡帳款出包9年!金管會重罰1200萬 暫停新戶辦卡1個月

合庫銀信用卡帳款出包9年!金管會重罰1200萬 暫停新戶辦卡1個月

金管會今(11)日通過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的裁罰處分案,指出合庫銀在處理信用卡疑義帳款時,長達9年多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,案件多達6344件,導致銀行損失約新台幣1億164萬元。金管會認定,合庫銀內部控制制度未完善建立,也未確實執行,依《銀行法》開罰1200萬元,並表示這是歷年首例。

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,合庫銀去年進行會計系統更新,將舊系統資料移轉至新系統時,發現信用卡墊款科目帳務無法勾稽,進一步清查後,才發現2015年至2024年間處理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出現重大缺失。合庫銀已於去年10月20日通報重大偶發事件。

所謂信用卡疑義帳款,通常是持卡人對交易有爭議時,向銀行申請處理。金管會指出,合庫銀受理相關案件後,未依時效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出退款請求,最後由銀行自行吸收損失。王允中表示,該筆損失已經合庫董事會通過,並於今年第一季打消呆帳;由於相關期間並未向持卡人收取疑義帳款,因此不影響客戶權益。

合庫銀因內控制度、文件保存、稽核機制、帳務處理與員工輪調等缺失,遭金管會糾正並暫停新戶信用卡業務1個月。(圖/翻攝自fb@合作金庫 你的理財金庫)

金管會指出,本案缺失主要集中在內控制度與執行面。首先,合庫銀未完善建立信用卡疑義帳款作業規範,包含處理程序、時效控管與帳務作業均欠缺明確制度,而且從系統登打、進度追蹤到帳務調節都由同一人處理,未落實職務分工與牽制原則。

其次,合庫銀未建立妥適的文件保存與銷毀程序。2015年至2020年間部分疑義帳款案件的複查申請書、持卡人聲明書及交易明細等文件,已在2021年至2024年間銷毀,但部分案件當時尚未完成處理,導致後續難以釐清實際作業情形。

金管會也發現,合庫銀內部稽核未能有效發現問題。業務單位未訂定完整流程,稽核單位也未針對重點控管項目設計查核底稿,形成「有業務卻無相應稽核制度」的情況。此外,信用卡系統與會計主機帳務未連動,未銷帳明細也未依規定清查,造成帳載資訊不明確,異常未能即時釐清。

另一項問題則是員工輪調流於形式。合庫銀雖規定職務輪調須滿6個月以上才能回任原職,但本案中輪調安排未能發揮實質監督效果,也使帳務異常未及早被發現。

金管會除依《銀行法》裁罰1200萬元外,也對合庫銀予以糾正,並要求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。期限屆滿後,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,才能重新辦理相關業務。金管會也要求合庫銀依「責任地圖」全面檢討總行督導管理人員責任,並由稽核單位持續列管追蹤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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