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父親3度帶未成年女兒赴摩鐵性侵 辯稱夜盲症遭法院駁回判9年

高雄父親3度帶未成年女兒赴摩鐵性侵 辯稱夜盲症遭法院駁回判9年

高雄市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,取得未成年女兒的監護權,卻涉嫌利用親子間的權力關係,多次將女兒帶往汽車旅館性侵。少女直到遭父親毆打後,才趁外出倒垃圾時逃離住處,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。案件經法院審理,一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9年,男子不服提出上訴,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並無不當,駁回上訴,維持9年刑期。

高雄市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,取得未成年女兒的監護權,卻涉嫌利用親子間的權力關係,多次將女兒帶往汽車旅館性侵。(圖/示意圖)

半年內3度帶女兒赴汽車旅館 少女趁倒垃圾逃離求救

根據判決內容,男子與前妻離婚後,和未滿18歲的女兒共同生活。然而,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間,男子竟3度騎機車載女兒前往汽車旅館,不顧女兒哭泣及反抗,強行對其性侵,其中一次更使用情趣用品侵犯。

直到2024年7月,男子因家務問題持塑膠水管毆打女兒手臂,少女趁外出倒垃圾的機會逃離住處,隨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求援,才讓長期遭受侵害的情況曝光。

否認犯行還指控女兒私生活不檢點 監視器與DNA成關鍵證據

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,男子始終否認犯行,聲稱自己患有夜盲症,無法在夜間騎車,試圖推翻女兒的指控。此外,他還提出疑似經過偽造的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照片,指稱女兒私生活不檢點。

不過,法院調閱道路車牌辨識紀錄及汽車旅館監視器畫面,確認男子確實曾載女兒出入旅館。檢警也在查扣的情趣用品上驗出少女DNA,相關證據與被害人陳述相互吻合,法院因此未採信男子的辯解。

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傷害罪等共4罪,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。(圖/示意圖)

一審判刑9年 二審認定量刑適當駁回上訴

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男子身為父親,本應負起保護及照顧女兒的責任,卻利用親子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多次侵犯,造成被害少女嚴重心理創傷,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(PTSD)。

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傷害罪等共4罪,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。

男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,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指出,被告不僅多次侵犯親生女兒,事後還試圖以不實資料質疑被害人,未見悔意。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事實、適用法律及量刑均無違誤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9年徒刑。全案仍可依法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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